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褚晓玲,刘杰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晋0802民初7563号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杰:本院受理原告褚晓玲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晋0802民初75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