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高亚朋,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大港支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天津市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高亚朋: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大港支行与高亚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文书上网告知书、案件查询码、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简转普裁定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第十三法庭(新城路10号)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