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胡伟龙,田华勤,娄明华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田华勤:本院受理胡伟龙诉娄明华及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案件查询码、文书上网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塘沽中心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