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许全胜, 天津长天法律服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津0319民初284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天津市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许全胜:本院受理原告天津长天法律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许全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2)津0319民初28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