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罗军, 安徽徽昂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凯立源光电科技(东莞)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安徽省阜阳市颍上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罗军: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徽昂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诉凯立源光电科技(东莞)有限公司与你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本院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安徽徽昂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诉请凯立源光电科技(东莞)有限公司与你支付欠款404162.73元及资金占用损失(资金占用损失以404162.73元为基数,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起诉之日起计算至履行完毕止)并负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用等。本案定于2021年10月22日上午9时在颍上县人民法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08-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