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 ,广州悦荟化妆品有限公司 ,霞浦县爱吕日用品经营部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霞浦县爱吕日用品经营部、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州悦荟化妆品有限公司与被告霞浦县爱吕日用品经营部、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一致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25日上午9:00在本院第二法庭(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