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潘邦铨,何法远,陈波,徐文全, 福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 ,成都明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成都明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何法远、陈波、徐文全、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福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潘邦铨与被告成都明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何法远、陈波、徐文全、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福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转普)、起诉状副本、原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适用独任审理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民事审判二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