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潘邦铨,何法远,陈波,徐文全, 福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成都明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公告人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内容
成都明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何法远、陈波、徐文全、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福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潘邦铨与被告成都明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何法远、陈波、徐文全、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福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转普)、起诉状副本、原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适用独任审理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民事审判二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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