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孙凯涛,王华明,杜世保, 福建饭菜真湘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华明、福建饭菜真湘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杜世保:本院受理孙凯涛诉王华明、福建饭菜真湘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杜世保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通知你作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告知合议庭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