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曹尾珠,陈淑兰,陈霞,陈文运,陈秀珍,林美榕, 中节能兆盛环保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闽0102民初983号 |
案由 |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淑兰、陈霞、陈文运:本院受理原告中节能兆盛环保有限公司与被告曹尾珠、陈淑兰、陈霞、陈文运、陈秀珍、林美榕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闽0102民初983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