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吴雅斌,张莲蓉,第三人-毛文凤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莲蓉、毛文凤: 本院受理原告吴雅斌与被告张莲蓉、第三人毛文凤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满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点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