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敏凤,陈莺芳,陈显涛,陈宗健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莺芳、陈显涛、陈宗健:本院受理原告陈敏凤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城门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