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林伟,林红妹,林金斌,林巧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121民初6159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林红妹、林巧:本院受理原告林伟与被告林红妹、林金斌、林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121民初615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林红妹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林伟偿还借款人民币51万元及利息(其中2015年8月26日至2017年11月8日的利息为25万元;2017年11月9日起的利息以51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自2017年11月9日起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止;2020年8月20日起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1个月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