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金勇,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皖1723民初1512号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池州市青阳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金勇: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送达本院(2021)皖1723民初1512号应诉通知书、诉状及证据副本、举证责任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自发出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10月13日8时1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07-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