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礼青,朱红林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皖0191民初972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合肥市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2022)皖0191民初972号朱红林:本院受理原告王礼青诉被告朱红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一、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送货货款3万元;二、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用均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次日上午0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