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孙勇,戴建华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皖0191民初8722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安徽省合肥市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内容
戴建华:本院受理原告孙勇诉被告戴建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0191民初872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戴建华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孙勇支付拖欠的供货款17000元。如果给付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6元,减半收取为113元,公告费800元,合计913元,由被告戴建华负担。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
2022-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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