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谷学敏,谷庆毫,李新月,王国峰, 大连金州联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辽0213民初1534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谷学敏、谷庆毫、李新月、王国峰:本院受理大连金州联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辽0213民初153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我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