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艳,苗瑞畅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苗瑞畅:本院受理原告刘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空白答辩状、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