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吴霞,刘洋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离婚纠纷
公告人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内容
刘洋:本院受理原告吴霞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调解建议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2年5月18日下午13时10分在本院312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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