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史桂香,刘洋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内容
刘洋:本院受理原告史桂香诉被告刘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3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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