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润江,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润江: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王润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调解建议书、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2022年5月12日13时1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17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