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孙晶岩,孟庆国,季洪新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辽0103民初21898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孟庆国、季洪新:本院受理原告孙晶岩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辽0103民初21898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举证通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