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侯德福,孟庆华, 辽宁华龙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阜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辽01民初4466号
案由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公告人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孟庆华、辽宁华龙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侯德福诉你与被告阜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案件(2021)辽01民初446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如未按时到庭,将依法缺席审判。
刊登日期
2022-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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