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沈阳双剑贸易实业公司,沈阳铁堂房产开发有限公司,王开宇, 沈阳剑龙实业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公告人 |
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沈阳铁堂房产开发有限公司、王开宇、沈阳剑龙实业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沈阳双剑贸易实业公司诉你三方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假日顺延),在本院31号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