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晓飞, 阳光一百置业(辽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辽0102民初21007号 |
案由 |
其他民事 |
公告人 |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晓飞:原告阳光一百置业(辽宁)有限公司与你执行异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0102民初21007号开庭传票、起诉状、举证、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参加诉讼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9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