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王晓飞, 阳光一百置业(辽宁)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辽0102民初21007号
案由
其他民事
公告人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内容
王晓飞:原告阳光一百置业(辽宁)有限公司与你执行异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0102民初21007号开庭传票、起诉状、举证、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参加诉讼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9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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