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王宇,程大明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2)辽0104民初18118号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内容
程大明:本院对原告王宇与被告程大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辽0104民初18118号起诉状副本、举证、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五楼501法庭开庭。
刊登日期
2022-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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