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王多勇,闻冬梅,刘泽勋,王绍芝, 沈阳市苏家屯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
内容
王多勇、闻冬梅、刘泽勋、王绍芝:本院受理原告沈阳市苏家屯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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