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周世典,曾德凯,郭成荣,许大礼, 侨德(厦门)电梯有限公司 ,四川中兰通电梯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17)闽0213执1521号,(2016)闽0213民初1075号,(2022)闽0213执异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曾德凯、郭成荣: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侨德(厦门)电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四川中兰通电梯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侨德(厦门)电梯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追加四川中兰通电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周世典、曾德凯、许大礼、郭成荣为(2017)闽0213执1521号执行裁定书的被执行人。本院受理后,现已审理终结,法院裁定如下:一、追加周世典、曾德凯、郭成荣、许大礼为本案被执行人;二、周世典、曾德凯、郭成荣、许大礼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对四川中兰通电梯有限责任公司应向侨德(厦门)电梯有限公司履行的(2016)闽0213民初1075号民事判决所确定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2)闽0213执异7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