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钟黎强,柯淑琴, 厦门常春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钟黎强、柯淑琴:本院受理的原告厦门常春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钟黎强、柯淑琴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钟黎强、柯淑琴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厦门常春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的物业服务费826.68元、公共维修金165.34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