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罗光连,第三人-李世平, 厦门集众恩众科技有限公司厦门市鸿润福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市集美区江浩荣理发店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闽0211民初6512号
案由
劳动争议
公告人
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
内容
李世平:本院受理原告罗光连与被告厦门市集美区江浩荣理发店、厦门集众恩众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李世平、厦门市鸿润福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211民初6512号起诉状、证据、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追加第三人申请书、参加诉讼通知书、答辩状、质证意见及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杏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如需第二次开庭,则定于第一次庭审后第30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杏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03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