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黄国庆,林玉宇, 厦门唐人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桂0109民初4583号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公告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
内容
黄国庆、林玉宇:本院受理原告厦门唐人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黄国庆、林玉宇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桂0109民初4583号,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公告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裁判文书上互联网公布告知书、阳光司法网、调解建议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一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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