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黄国庆,林玉宇, 厦门唐人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桂0109民初4583号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黄国庆、林玉宇:本院受理原告厦门唐人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黄国庆、林玉宇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桂0109民初4583号,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公告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裁判文书上互联网公布告知书、阳光司法网、调解建议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一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