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林志强,李三友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206民初11919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三友:本院受理的原告林志强与被告李三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李三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林志强借款本金150000元并支付利息(以150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自2021年8月6日起计至实际付款之日止);二、李三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支付林志强保全申请费1310元、保全保险费1062元、公告费300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206民初119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