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厦门金顺风通风设备有限公司 ,厦门净航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闽0212民初5700号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厦门净航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1)闽0212民初5700号原告厦门金顺风通风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厦门净航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为: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欠款84601元及逾期付款损失(LPR标准加计50%);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后,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