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曹瑞霞,张文,刘栋, 浙江文刀影视文化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晋0702民初3180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浙江文刀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刘栋:本院受理原告曹瑞霞与被告张文、刘栋、浙江文刀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晋0702民初318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为:一、限被告张文、被告刘栋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曹瑞霞不当得利324000元,并以324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自2020年1月25日起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被告浙江文刀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案件受理费6955元,公告费820元,由被告张文、刘栋、浙江文刀影视文化有限公司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