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第三人-朱冬平, 福建省聚海食品有限公司 ,福建三明市林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朱冬平: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省聚海食品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三明市林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朱冬平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与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原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