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沈宇彪,许瑟琴, 诏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漳州市诏安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许瑟琴:本院受理原告诏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沈宇彪、许瑟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供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