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启南,陈桂英,陈强,官富珠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桂英、陈强、官富珠:本院已受理原告陈启南诉被告陈桂英、陈强、官富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原告诉求: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借款10万元及利息,判令原告对陈桂英用于抵押担保的房产价值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判令陈强、官富珠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律师代理费5000元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如遇休假日顺延)在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西城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