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磊,林海宝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闽0303民初802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林海宝:本院受理原告李磊与被告林海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闽0303民初802号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传票、廉政监督卡、“三个规定”告知书、审判流程公开告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5月11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梧塘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