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李磊,林海宝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2)闽0303民初802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内容
林海宝:本院受理原告李磊与被告林海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闽0303民初802号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传票、廉政监督卡、“三个规定”告知书、审判流程公开告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5月11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梧塘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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