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程刚,王许俊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内容
王许俊:本院受理原告程刚与被告王许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证据材料、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3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8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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