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分行,郭建新,李利平,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皖1202民初6443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郭建新、李利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诉被告郭建新、李利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1202民初6443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郭建新、李利平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分行贷款本金277172.06元,利息6199.71元,合计283371.77元(利息暂计算至2021年2月12日,此后利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款付清之日止);二、原告对位于阜阳市开发区京九办事处经三路368号上海大花园50#楼602室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5551元,公告费700元,合计6251元,由郭建新、李利平共同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