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郭连昌,张军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军:本院受理原告郭连昌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当事人须知及开庭传票等。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烈山区人民法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7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19日上午10:00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