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白进湖,张萍, 东莞市纯衣服装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白进湖、张萍:本院受理原告东莞市纯衣服装有限公司与被告白进湖、张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原告提交的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9月27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7-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