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白进湖,张萍, 东莞市纯衣服装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人民法院
内容
白进湖、张萍:本院受理原告东莞市纯衣服装有限公司与被告白进湖、张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原告提交的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9月27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刊登日期
2021-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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