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江洪法,刘焕友, 亳州药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辛支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亳州市利辛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江洪法:本院受理原告亳州药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辛支行诉你与刘焕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如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