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淮北正鹏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淮北市三石物资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皖0603民初5296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淮北市三石物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淮北正鹏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你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1)皖0603民初529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淮北市三石物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淮北正鹏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00万元、利息659.8万元,并按照年利率12‰的标准继续支付自2021年9月28日起计算至借款本金付清之日止的利息。限你公司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