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素勤,张叶军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叶军:原告王素勤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1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