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徐士明,谭杰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皖1221民初11192号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阜阳市临泉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安徽省太和县旧县镇西社区居委会西街十四组18号的谭杰:原告徐士明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1221民初111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谭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徐士明租赁费28000元。案件受理费收取500元,由被告谭杰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临泉县人民法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