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廖庭贵,章小亮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皖1824民初43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宣城市绩溪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章小亮:本院依法受理原告廖庭贵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2)皖1824民初43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5时(遇休假日顺延)在本院龙川法庭(瀛洲派出所隔壁)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