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黄荣芳,余玉刚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六安市金寨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余玉刚:本院受理原告黄荣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人员组成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及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古碑人民法庭领取上述材料,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古碑巡回审判点(金寨县古碑镇文化站四楼)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