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蒋晨曲, 安徽颍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阜阳市颍上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蒋晨曲:本院受理原告安徽颍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为信用卡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要点为:1.依法判决被告偿还信用卡逾期本金19686.4元,截止2021年1月10日的利息和欠款费用计4783.67元,合计24470.07元,至履行完毕日的相应利息和费用;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20日内。定于2022年4月26日10时00分在颍上县人民法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