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吴建,吴建求,孙玉芹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离婚纠纷
公告人
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
内容
孙玉芹:本院受理原告吴建与被告孙玉芹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原告吴建求判令:1.夫妻感情破裂,请求法院判令原告与被告离婚;2.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颍泉区人民法院伍明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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