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吴建,吴建求,孙玉芹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孙玉芹:本院受理原告吴建与被告孙玉芹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原告吴建求判令:1.夫妻感情破裂,请求法院判令原告与被告离婚;2.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颍泉区人民法院伍明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