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尧龙,朱家明, 中城建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 ,宣城青峰彩钢瓦销售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尧龙:本院受理原宣城青峰彩钢瓦销售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城建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王尧龙、朱家明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本人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转普)、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2022年4月25日下午14点3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